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動力車輛采購項目,建設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動力車輛采購項目
2.2 招標編號:JTZB2025-031
2.3 招標范圍:本項目采購全新小型電動貨物牽引車(8噸及以上,新能源車)4臺、電動貨物牽引車(30噸及以上,新能源車)3臺、新能源勤務車1臺,包括車輛的供貨、運輸(含裝卸)、首年保險、安裝、調(diào)試、檢測、試運行、驗收交付、技術支持、質(zhì)保及伴隨服務等內(nèi)容。
2.4.交貨期:小型電動貨物牽引車(8噸及以上,新能源車)、電動貨物牽引車(30噸及以上,新能源車)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nèi)交貨;新能源勤務車合同簽訂后15日歷天內(nèi)交貨。
2.5交貨
2.6質(zhì)保期:小型電動貨物牽引車(8噸及以上,新能源車)、電動貨物牽引車(30噸及以上,新能源車)整車質(zhì)保不低于24個月,其中電池質(zhì)保不少于6年,自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新能源勤務車質(zhì)保期不少于3年或10萬公里,自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6質(zhì)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行業(yè)相關規(guī)范要求,滿足招標人及招標文件要求。
2.7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劃1個標段。
2.8控制價(含稅價):218萬元,其中:
小型電動貨物牽引車(8噸及以上,新能源車):20萬元/臺;
電動貨物牽引車(30噸及以上,新能源車):40萬元/臺;
新能源勤務車:18萬元/臺。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證明文件)。
3.2投標人如為牽引車代理商,須提供牽引車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出具的唯一授權書,牽引車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牽引車制造商委托代理商參加投標的,制造商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
3.3投標人擬投電動貨物牽引車(30噸及以上,新能源車)需承諾以下內(nèi)容:擬投車輛按照局方文件《關于行李/貨物牽引車檢驗和在用設備對標整改事宜的通知》(局發(fā)明電〔2024〕2289號)要求的時間內(nèi)(2025年11月1日前)列入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目錄,且必須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驗證合格的有效期內(nèi)通告編號(提供承諾函并加蓋單位公章)。
3.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破產(chǎn)狀態(tài)(提供承諾書)。
3.5投標人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被“中國 ”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注: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開評標當天現(xiàn)場查詢并留檔,以現(xiàn)場查詢結果為準。
3.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提供“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東及出資信息、主要人員信息截圖或報告,查詢?nèi)掌跒檎袠斯姘l(fā)布日之后,查詢結果需顯示查詢時間)。
注:對于投標人查詢過程中輸入信息或查詢路徑不準確或未提供等的,可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開評標當天進行查詢復核并留檔,以查詢復核結果為準。
3.7 投標人被列入河南省機場集團 黑名單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提供書面承諾,加蓋單位公章)。
3.8與河南省機場集團 (含所屬企業(yè))存在以下關系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提供書面承諾,加蓋單位公章):
(1)河南省機場集團員工及其近親屬(參考《民法典》定義)為公司股東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機場集團員工及其近親屬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jīng)理、監(jiān)事或參與經(jīng)營管理的。
3.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中標后不得轉(zhuǎn)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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